2012年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
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 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须坚持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2012年宁夏成人
高考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和成人
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后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对西部大开发中急需的农林、地质、煤炭、采矿、村医专业、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